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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券代碼:000685 證券簡稱:中山公用 公告編號:2017-069
中山公用事業(yè)集團股份有限公司
關于控股股東完成增持計劃的公告
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(nèi)容真實、準確、完整,沒有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。
2017年11月30日,中山公用事業(yè)集團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收到公司大股東中山中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中匯集團”)《關于完成增持貴公司股票的函》,中匯集團自2016年1月12日(增持首日)至2017年11月29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(tǒng)累計增持公司股票合計17,213,050股,增持股份數(shù)量占公司總股本的1.1669%,已完成整個增持計劃。現(xiàn)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:
一、增持方名稱:中山中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
二、首次披露增持進展公告的時間
2016年1月12日(增持首日)至2016年12月26日,中匯集團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(tǒng)累計增持公司股票合計15,343,015股,增持股份數(shù)量占公司總股本的1.04%。
2016年12月28日,公司在《中國證券報》、《證券時報》、《證券日報》以及巨潮資訊網(wǎng)(http://www.cninfo.com.cn/)上披露了《關于持股5%以上股東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》(編號:2016-063)。
三、增持目的及計劃
基于對公司未來發(fā)展前景的信心和對公司價值的認可,為維護資本市場穩(wěn)定,切實保護好廣大投資者權益,中匯集團計劃自首次增持之日起至增持計劃完成之日期間,根據(jù)中國證監(jiān)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(guī)定以及市場情況,累計增持比例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2%。如遇市場嚴重波動情況,中匯集團將視情況而定是否繼續(xù)開展增持計劃。
四、增持計劃的實施情況
(一)增持期限:2016年1月12日至2017年11月29日。
(二)增持方式: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(tǒng)增持公司股票。
(三)增持股份情況
增持日期 | 增持方式 | 增持數(shù)量(股) | 增持股數(shù)占總股本比例 |
2016年1月12日 | 二級市場 集中競價 | 1,945,400 | 0.1319% |
2016年1月13日 | 6,380,628 | 0.4326% | |
2016年1月27日 | 266,800 | 0.0181% | |
2016年1月28日 | 687,600 | 0.0466% | |
2016年5月12日 | 67,500 | 0.0046% | |
2016年5月24日 | 713,382 | 0.0484% | |
2016年5月26日 | 1,007,789 | 0.0683% | |
2016年5月30日 | 237,000 | 0.0161% | |
2016年6月20日 | 634,800 | 0.0430% | |
2016年6月24日 | 575,000 | 0.0390% | |
2016年12月22日 | 156,000 | 0.0106% | |
2016年12月23日 | 1,349,100 | 0.0915% | |
2016年12月26日 | 1,322,016 | 0.0896% | |
2016年12月29日 | 543,100 | 0.0368% | |
2017年5月11日 | 265,000 | 0.0180% | |
2017年11月20日 | 101,735 | 0.0069% | |
2017年11月24日 | 838,100 | 0.0568% | |
2017年11月29日 | 122,100 | 0.0083% | |
合計 | 17,213,050 | 1.1669% |
(四)增持前后持股情況
增持計劃實施前,中匯集團持有公司股份690,514,857股,占公司總股本的46.81%。2016年1月12日至2017年11月29日增持計劃完成后,中匯集團持有公司股份707,747,250股(含收回股改代墊限售股份19,343股,詳見2016年11月24日在巨潮資訊網(wǎng)上披露的《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》(編號:2016-057)),占公司總股本的47.98%。
(五)增持承諾的履行情況
中匯集團承諾在增持期間及法定期限內(nèi)不主動減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。
在本次增持計劃實施期間,中匯集團嚴格履行了上述承諾,未減持所持的公司股份,并嚴格遵守有關規(guī)定。
五、律師專項核查意見
廣東君厚律師事務所就中匯集團增持中山公用股票行為發(fā)表了專項核查意見,結論性意見如下:
本所律師認為,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,中匯集團具備實施本次增持的主體資格,中匯集團本次增持股份的行為符合《證券法》、《收購管理辦法》等法律、法規(guī)和規(guī)范性文件的規(guī)定,本次增持滿足《收購管理辦法》規(guī)定的免于向中國證監(jiān)會提交豁免要約申請的條件,中匯集團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相關的信息披露義務。
六、其他說明
1、本次增持行為不存在違反《證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、部門規(guī)章、規(guī)范性文件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業(yè)務規(guī)則等規(guī)定的情況。
2、本次增持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,不會影響公司的上市地位,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發(fā)生變化。
3、中匯集團承諾,在增持期間及法定期限內(nèi)不主動減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。
4、公司將根據(jù)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(guī)則》、《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》(2014 年修訂)的相關規(guī)定,持續(xù)關注中匯集團持有公司股份的變動情況,并依據(jù)相關規(guī)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。
七、備查文件
1、中山中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《關于完成增持貴公司股票的函》;
2、《廣東君厚律師事務所關于中匯集團增持中山公用股份的法律意見書》;
3、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。
特此公告。
中山公用事業(yè)集團股份有限公司
董事會
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