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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券代碼:000685 證券簡稱:中山公用 公告編號:2024-001
中山公用事業(yè)集團股份有限公司
2024年第1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
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、準確、完整,沒有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。
特別提示:
1.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出現(xiàn)否決議案的情形。
2.本次股東大會不存在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。
一、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
(一)會議召開情況
1.會議召開的時間:
(1)現(xiàn)場會議:2024年1月4日(星期四)下午15:00開始;
(2)網(wǎng)絡投票:網(wǎng)絡投票系統(tǒng)包括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(tǒng)和互聯(lián)網(wǎng)投票系統(tǒng)(網(wǎng)址:http://wltp.cninfo.com.cn)。通過交易系統(tǒng)進行網(wǎng)絡投票的時間為2024年1月4日(星期四)9:15-9:25,9:30-11:30和13:00-15:00;通過互聯(lián)網(wǎng)投票系統(tǒng)進行網(wǎng)絡投票的時間為2024年1月4日(星期四)上午9:15-下午15:00期間的任意時間。
2.會議召開的地點:中山市興中道18號財興大廈北座六樓會議室。
3.會議表決的方式:采用現(xiàn)場表決與網(wǎng)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。
4.會議的召集人:中山公用事業(yè)集團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董事會。
5.會議的主持人:公司董事長郭敬誼先生
6.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、部門規(guī)章、規(guī)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(guī)定。
(二)會議出席情況
1.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出席總體情況
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(xiàn)場會議及網(wǎng)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11人,代表股份數(shù)849,749,719股,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(shù)的57.8955%。
2.現(xiàn)場會議出席情況
出席本次現(xiàn)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1人,代表股份數(shù)716,048,336股,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(shù)的48.7861%。
3.網(wǎng)絡投票情況
通過網(wǎng)絡投票出席會議的股東共10人,代表股份數(shù)133,701,383股,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(shù)的9.1094%。
4.中小股東的出席情況
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股東(除上市公司董事、監(jiān)事、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%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)和股東授權代表9人,代表股份數(shù)15,029,750股,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(shù)的1.0240%。
5. 公司董事、監(jiān)事及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;公司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,廣東君信經(jīng)綸君厚律師事務所律師列席本次股東大會并出具了法律意見。
二、議案審議表決情況
本次股東大會議案采用現(xiàn)場投票與網(wǎng)絡投票表決相結合的表決方式,會議審議了以下議案:
1.審議關于修訂《公司章程》的議案
總體表決情況:
同意849,701,119股,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99.9943%;
反對48,600股,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0.0057%;
棄權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),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其中,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:
同意14,981,150股,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.6766%;
反對48,600股,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.3234%;
棄權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),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表決結果:表決結果:上述議案同意股數(shù)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(shù)的2/3以上,議案審議通過。
本次審議通過的《公司章程》全文已與本公告同時在巨潮資訊網(wǎng)(www.cninfo.com.cn)披露。
2.審議關于重新制定《獨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的議案
總體表決情況:
同意839,799,797股,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98.8291%;
反對9,949,922股,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1.1709%;
棄權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),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其中,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:
同意5,079,828股,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33.7985%;
反對9,949,922股,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6.2015%;
棄權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),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表決結果:議案審議通過。
本次審議通過的《獨立董事工作制度》全文已與本公告同時在巨潮資訊網(wǎng)(www.cninfo.com.cn)披露。
三、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
(一)律師事務所名稱:廣東君信經(jīng)綸君厚律師事務所
(二)律師:鄭海珠、劉偉華
(三)結論性意見:通過現(xiàn)場見證,本所律師認為,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、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和召集人資格、表決程序均符合《公司法》《證券法》《股東大會規(guī)則》等法律法規(guī)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規(guī)定,合法有效;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結果合法有效。
四、備查文件
(一)2024年第1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;
(二)廣東君信經(jīng)綸君厚律師事務所出具的《法律意見書》。
中山公用事業(yè)集團股份有限公司
董事會
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